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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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时间:2018-11-2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重要带动促进作用,加快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示范效应明显、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目标,以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产业化、促进集群化发展为手段,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中集聚,形成一批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基地,并努力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突出优势、科学规划。按照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围绕产业优势明显、主导地位突出、引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技术路线和政策支撑等重点。

  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产业技术路线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方向。突出龙头企业示范和重大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加强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环境友好、绿色驱动。集约经营、循环发展,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产业,把产业基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示范区和低碳经济试点区。

  省市联动、合作共建。充分尊重产业发展规律,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引导要素集聚。加强政策引导,以省市共建的方式,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省市联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在2-3年内,围绕我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30个左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到十二五末,总数达到50家以上,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值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使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值占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形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

  二、建设范围、方式和条件

  (一)建设范围。

  1. 产业范围。主要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产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近期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三大产业率先开展。

  2. 建设类型。产业基地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一种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包括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其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区域。

  (二)建设方式。

  按照“省市联动,合作共建”的原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XX产业)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在规划引导、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引技、关键技术突破、重大产业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标准制定、人才支撑、投融资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投入,省市联手推动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率先突破。

  (三)建设条件。

  产业基地要有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产业主导地位突出,产业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产业配套较完善,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引领、示范和带动能力较强。拥有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一批配套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潜力。技术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力量,其研究开发经费稳步增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均值。产业增长性较强,增速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投资环境良好,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国际化程度较高,成为当地“引进来”和“走出去”重要窗口。

  1. 产业规模。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全省该产业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5%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2. 增长潜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产业基地的增长潜力,近3内年均增速超过10%(2008-2009年可不作要求)。

  3. 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强,龙头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20%以上。

  4. 技术先进性。以下三个指标应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10%(人均劳动生产率:反映产业基地的实际经济效益;技术开发密集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人力资本密集度:科技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

  5. 低碳经济指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主体园区内该产业领域50%以上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以上企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 国际化程度。产业基地企业资源国际化配置和产品国际化销售比重在2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的国际化程度。

  三、建设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布局。加强对各地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并将基地优先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选择一两个最有基础和优势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基地产业布局,确保产业发展用地、环保指标落实以及基础设施到位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资源向基地集中,形成少数龙头企业引领、大量中小企业配套、产业链条完善的产业集群。同时,大力支持申报国家级产业基地。各市或基地所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以重大龙头项目为主体的产业基地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投向产业基地内重大项目,同时,在布局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时,优先考虑产业基地。各市要突出重点,落实配套资金,重点培育发展产业基地内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

  (四)加强招商引资引技。把招商引资、招商引技作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面向国内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公司、大财团和知名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招商,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项目投向产业基地,并给予配套支持。各市要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力量和资源,抓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的引进培育,并落实配套资金,带动产业发展。

  (五)加强创新体系建设。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基地内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支持产业基地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基础能力。支持依托基地服务商、骨干企业或产业联盟等形式,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两个重大创新平台,增强产业基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的共性支撑能力。加强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强产品标准研制,并向工信部申请成为国家行业标准。支持产业基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六)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完善产业基地投融资体系,引导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担保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基地优质项目的支持,引导并带动民间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发展和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技术专利代理和鉴定机构、信息与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专业性服务机构。

  四、申报与认定

  (一)创建申请。申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由申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请报告。

  (二)申报时间。按照“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申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具体申报通知另发。

  (三)申报材料。

  1.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2.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
  3. 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4. 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
  5. 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6. 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四)审核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批复及授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授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内容·所在地)”称号,并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XX产业)合作协议。

  五、建设管理

  (一)管理体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认定、考核和宏观指导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基地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依据基地发展规划,负责对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考核评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每年3月30日前将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定期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和对产业基地的扶持力度挂钩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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