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首届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按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届省政府质量奖只接纳制造业〔30个行业(C13-C43)〕生产企业申报〔行业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造业),附件2〕。
(二)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评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3、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4、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近三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5、诚实守信经营,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
6、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注:必须提供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三位的省统计局证明;制造业(C类)按大类分为30个行业(C13-C43);申报企业可通过所在地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咨询并出具有关证明〕。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依据《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评审标准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1年以上。
三、申报时间、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7月16日-8月21日。
(二)受理部门:所在地市质监局。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装订成册)《首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3 ,下载网址:广东省质监局http://www.gdqts.gov.cn/)及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按时向所在地市质监局提交。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省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二)请各市质监局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综合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请各市质监局于8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含光盘,一式三份)报送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省局质管处)。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邮 编:510220
联系电话:020-84237557
邮箱地址:84237557@163.com
附件: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造业)
4.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四个配套文件
(1)省政府奖评价细则
(3)省奖秘书处工作规则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