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征求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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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征求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的函》的通知
来源:省名牌评价中心 时间:2018-11-20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推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已发出《关于征求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的函》的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含2013年评价目录,如是2013年放空目录应注明)。

一、推荐原则

(一)重点考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和广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产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品。

(二)优先推荐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场占有率较高,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传统产业的产品。

(三)优先推荐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产品。

(四)优先推荐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改革,市场和消费者欢迎度较高的企业产品,以及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小企业产品;适度照顾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产品。

(五)不考虑高能耗、高污染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限制、淘汰、禁止的产品。

(六)前两年(2014年、2015年)已经评价过的产品原则上不予推荐;食品、药品类产品不列入今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建议目录。

二、报送要求

(一)严格控制建议新增目录数量。对于各单位提出的新增建议目录要按优先推荐顺序逐一填写《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简表》(Excel表中“附件1”工作表)、《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概况》(Excel表中“附件2”工作表)及《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企业情况表》(Excel表中“附件3”工作表)。请提供以上表格各项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以上材料请于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会邮箱gpsa@cei1958.com,由我会统一收集汇总报送至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特此通知。

详见http://www.gdsmp.org.cn/sitecn/fxzs/info_1645.aspx?id=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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